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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提 示
本合同文本为深圳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的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 司申明:本合同是一次性居间服务合同,收费666元,雇佣双方签字生效后,居间服务即为终结。7日内,可以免费服务一次!保姆与雇主签定一年服务合同,雇 主扣押保姆半个月工资,保姆中途无故离职,雇主扣留保姆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此合同只适合普通保姆,属于公益***。月嫂、钟点工、管家、家教、专业家政 不在此范围。
我们这种服务目的是降低收费,让雇主把节省的服务费用在保姆待遇上面,同时也有效解决保姆不守合约,中途离职的问题,有效保障雇主利益,经济处罚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试行30天以来,保姆流失率80%降低到5%。满足了找个稳定的保姆的广大雇主基本要求。雇主可以选择管理制服务 和派遣制服务 。公司收费标准。
当事人基本信息:
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居间方:
公司名称:深圳市顺安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洪湖花园B座24A 联系电话: 0755-824962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宜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双方遵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家政服务的要求
1、家政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详见附件一;
2、乙方应具有 技能或达到 要求;
3、乙方须身份真实、体检合格(体检项目为乙肝两对半)。
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的支付
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个月。
2、甲方应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元/月;。
3、服务报酬采取如下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收据;
2转账支付的,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
户 名: ;
帐 号: 。
4、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
第三条 工作环境及安全保障
1、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不得要求乙方从事危险工作或违法犯罪行为;
2、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辱骂、殴打、虐待、搜身、扣押钱物等侵犯乙方人身、名誉以及财产权利的行为;
3、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保障乙方的基本休息时间,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4、乙方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的,甲方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的,甲方应当于*之内报警。
第四条 乙方的休假及加班规定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月四天的休息时间,在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仍需乙方为其提供服务且无法合理安排补休的,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应按乙方日平均报酬的两倍或三倍支付劳务报酬。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符合身体健康的要求,持有原住所地县级以上或深圳市区级以上医院一年内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项目为乙肝两对半),如甲方提出异议,可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重新体检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体检费用;增加体检项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应努力工作,工作要认真负责;节约用水、用电;经手的钱(物)帐目清楚;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主动酌情赔偿。
3、乙方外出应向甲方请假,放假外出应告知去向,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对方。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甲方合同,并扣押甲方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并有权根据情形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被发现有违法犯罪的;
(2)患有传染病的;
(3)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
(4)存在刁难、虐待甲方家庭成员的行为;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6)非不可抗力因素主动要求离职的;(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家人患重症需要照顾,家人去世,子女生孩子需要照顾,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未征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乙方工作地点变更,不得指派乙方到本市(区)行政区域以外地方提供家政服务;
2、甲方对乙方负有日常工作的指导、管理、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因甲方安排不当、管理不善导致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家政服务工具。
4、不得要求乙方在服务场所、服务期间内从事与合同约定的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未违反第五条第4款相关条约的情况下,甲方辞退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第七条 保险费用
服务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投保深圳市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居间服务的约定
1、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接受甲方或乙方方的委托并为双方联系合适的相对方,提供真实信息,促成交易。
2、居间方促成交易的,向甲方收取佣金人民币:666元;无论任何原因双方解除合同,则此居间费无需退还。居间方7天内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赠送一次居间服务(客户对户籍、劳动技能、相貌有特别要求的不予赠送)。
3、居间方促成交易的,向乙方收取居间费人民币:300 元;如双方解除合同,则此居间费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4、居间方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实质性审核义务,因甲方或乙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做出虚假陈述而导致另一方的损失,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依法向 深圳市人民法院 起诉。
2、提交 深圳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约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公司(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